内江市中医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自主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2023-10-31 12:03人事科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3年下半年公开自主招聘员额人员公告
根据《内江市中医医院自主招聘员额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基本条件、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在影响期内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专业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自主招聘的方式进行。由内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内江市中医医院纪委办负责监督。
三、招聘程序
在内江市卫健委官网和内江市中医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市中医医院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后,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内江市中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请在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医院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及审核,不接收电话及他人代交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内江市中医医院(新区)(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健民楼二楼人事科办公室。
(二)资格核实及审查
1.资格核实
报名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年龄、专业、学历、资格证、工作经历、婚姻生育状况等,做一份真实、详尽的个人简历。简历中须含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依次装订,并带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1)个人简历1份;
(2)《内江市中医医院聘用员额人员报名审批表》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和学位网学位证明1份;
(6)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
(7)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审核报名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等原件。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根据情况通知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进行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笔试医学类考生笔试测试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其他类考生笔试测试本专业基础综合知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的2:1或急需专业岗位1:1确定人员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因素及仪容仪表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为3-5分钟。
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按3:3: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并将考生总成绩排名在医院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因未按时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在递补人选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人选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政审
人事科工作人员出具函通知录取人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及调取档案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予以录用的人员由人事科通知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实行员额制聘用,与编内职工同工同酬,具体参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文件精神,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自觉接受内江市中医医院纪委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6860035、0832-6860011
监督举报电话:0832-6860025
附件:1.内江市中医医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岗位表
2.内江市中医医院聘用员额人员报名审批表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