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医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8-12 17:25设备科
内江市中医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我院口腔科拟开展种植牙业务,需购置牙科综合治疗台一台,欢迎满足我院要求有意向的公司到我院设备科进行审核登记。本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一、采购概述
1.采购单位:内江市中医医院
2.采购内容:牙科综合治疗台一台
二、设备型号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1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赛福徕 | SKEMA 6 | 台 | 1 | 80000.00 |
三、商务要求
1、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配送服务,并对临床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和日常维护的培训,直至满意为止。
2、交货时间及地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送货至医院指定地点。
3、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包装方式应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采购方。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中标人负责送货到交货地点现场,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4、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或法律纠纷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验收方法及标准:应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选文件、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设备质保期:五年,质保期满后供应商负责终身免费维护。
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参加本次比选的公司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必须具备的资质。
五、参选公司报名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参选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2、参选公司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参选公司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4、参选公司中标后需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指定经销授权书;
5、遴选文件须密封,并在外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条件的承诺函。
六、响应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比选的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11:30前到内江市中医医院设备科递交比选文件。
七、比选时间
2021年8月19日下午15:00(如遇变更另行通知)
八、比选地点
内江市中医医院新区健民楼5楼会议室。
九、中标方式
本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
联系科室:设备科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0832-6860021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