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2020-04-09 16:52系统

内江市中医医院关于印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保障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勤及培训任务情况统计表

2、规培学员年度考勤总表

3、请假申请单

内江市中医医院关于印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保证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进行,对学员在培训阶段的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学员培训期间的考勤由各轮训科室带教老师具体负责,每天予以考勤,每月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勤及培训任务情况统计表»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职能部门(科教科,以下均称科教科),科教科负责审核并进行统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请假规定

学员请假,均需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请假申请单》(下面简称申请单),交医院科教科备案。

(一)请假1天,由学员填写《申请单》,交所在培训科室主任批准。

(二)请假2天以上(含2天)包括:计划生育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由学员填写《申请单》,经所在培训科室指导教师、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交医院科教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委培学员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经委派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请假7天以上,报四川省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毕业后教育办公室或四川省中医管理局毕业后教育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休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事后持当地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法律文书,书面说明原因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病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事假、婚假、丧假的规定

(一)病假

1、学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

2、因打架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不得享受病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3、节假日休假、探亲期间,因患急性疾病所超过假期的天数,必须携带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和病历。

(二)婚假

凭结婚证书可享受5天婚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计划生育假

1、已婚学员分娩,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男学员妻子休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事假

因特殊事宜必须要本人在培养学习期间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前提下,可酌情给予事假。

(五)丧假

学员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假5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经科教科同意后,可请事假3天。

各项休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

三、对学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产假等情况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

1、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2小时之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当日旷工处理。

2、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一年内有1个月中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达到3次者,由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培训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并责其作书面检讨。

4、一年内有2个月都出现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或一年内累积超过8次者,年终绩效扣200元人民币,委培学员通报委培单位。

(二)旷工

1、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请假时弄虚作假、涂改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3、不服从培养计划安排的,无正当理由擅自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4、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1次扣罚生活补助2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天数超过5天则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终绩效扣1000元人民币。委培学员通报委培单位,同时上报省毕业后教育主管部门。

(三)病假、事假、产假

1、在培训期间,无论任何原因请假,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延长培训一年,在此时间补齐所缺课时或培训,并通过相关科目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参加结业考核。延长培养期间无任何生活补贴,一切费用自理(含学习、生活、带教与考核、社会保险费用等)。

2、病假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

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生活补助部分按5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生活补助部分按20%计发;病假超过一年的,无生活补助。

3、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则取消本年度评选优秀规培医师资格;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则年度考核不合格,年终绩效扣1000元人民币,委培学员通报委培单位,同时上报省毕业后教育主管部门。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生活补助按60%发放。

四、本单位规培学员按本院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五、医院组织的集中培训考勤按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