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办法
2020-04-09 16:51系统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师资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带教师资的条件
第二条 医院各培训专科带教医师选聘条件和数量要符合《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培训专科应当选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丰富的临床经验,以及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医师。
第四条 带教医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应是研究生学历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带教能力和带教意识,能规范熟练的掌握本专业的技能操作。
第五条 带教医师应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培养人才的责任感,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临床医师。
第三章 带教师资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带教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科的培训标准、培训流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第七条 带教医师应认真阅读《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按照《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组织救治相应的病种病例,指导相应的技术操作。
第八条 带教医师应及时检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手册》的内容,严格出科考核,并在手册内签字。
第九条 带教医师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关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 带教医师负责24小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具体管理工作,带教医师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由科室值班带教老师统一管理科室24小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岗及学习情况。培训管理部门及学校不定期对科室24小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协调科室内部教学资源,采用小讲课、利用临床技能训练中心等形式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完成培训标准要求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及其它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带教医师应根据科室培训安排、认真准备、落实各类讲课及培训活动,并将讲课及培训课件等资料交科室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带教医师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带教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本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
第四章 带教师资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将定期组织骨干带教医师培训,提高带教能力与教学能力,带教教师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理由缺席。
第十五条 培训专科应建立带教医师培训档案,对师资培训的有关过程、培训自交、证书等相关记录纳入档案。
第十六条 对带教医师实行双重评价,分别接受科室考核以及培训学员的评议。主要考核其满足《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内规定的收治病种及数量、技术操作种类及数量、带教工作质量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出科考核合格率。
第十七条 医院将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管理,根据带教工作质量奖优罚劣,应将带教工作表现与带教医师的奖金及绩效工资发放、职称晋升、职务聘任及各种评奖评优相挂钩。对按照规定完成住院医师带教任务的带教医师,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带教补贴。
第十八条 医院将定期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员队带教医师评议。对多次评价不合格的带教师资,经医院培训管理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带教资格。
第十九条 医院将开展相关的评奖活动,表彰和鼓励在住院医师带教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带教医师。对在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带教医师,医院将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带教医师在带教期间不允许长期进修或外出,确实因工作需要或因病等原因超过10天不能带教者,医院或临床科室应做好安排,另行指定符合条件的带教医师,并做好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院将培训专科的带教医师编录在册,定期培训,交流经验、动态管理,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情况作为培训专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第五章 带教师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新上岗的指导老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聘任上岗,聘任日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 教师聘任期间,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在带教期间超过3起教学工作投诉者,将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四条 组织指导老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第二十五条 定期院内组织指导老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六 条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到教学医院学习。
第二十七 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指导老师教学培训。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15年12月26日